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党课的学习让我知道马克思主意相关原理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思想,还可以很好的指导我们的实践,充分把自己所学的内容运用的对专业和现实相结合的分析上,这让我受益匪浅。法治与科学发展是什么样的关系,法治对科学发展有什么样的作用?这里,我简单谈谈我的看法。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的重要指导思想,将长期指导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发展是我们长期的任务,将是我们一个恒久的目标。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仅有决心和口号是不够的,它需要转化成一种发展的长效机制,一种体制,只有当它体制化了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种科学发展有体制的保障。所以我们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司法体制,都应该做出适应于科学发展观的变革,都要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够真正推动社会的更快发展,实现这样的变革和发展,离不开法治这个大环境。
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认为体制是宏观的话,机制就是微观的,没有具体和微观的机制作为基础,要建立起一个科学发展的体制是不可能的。这种机制的建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具体的工作,实实在在的科学发展在于机制的建设,因为在社会中主体是多元的,参与社会发展的元素也是多元的,在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元素之间,各个元素相互之间建立什么样的机制,将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影响着发展社会科学,比如说,我们现在的财政预算机制问题,投资管理问题,尤其是大项目的重大投资管理的机制问题,社会保障的机制问题,还有利益协调的机制问题,社会预警的机制问题,矛盾疏导的机制问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机制问题,这样一些机制问题都应该将其尽可能的法制化。只有法律能够提供这种有效的机制供给。
措施是路线的保证,措施是原则的具体保证,没有措施原则就只能是原则,它就失去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在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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