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关于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实施方案 >

关于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xx省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201x〕23号)要求,经请示市领导同意,拟成立“xx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机构设置
  按照减少市与市辖区执法层级、实行一级政府执法的要求,整合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xx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xx区、xx高新技术产业园区、xx临空经济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xx县、xx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工作,牵头或直接查处我市文化市场重大案件,xx区不再独立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xx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由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二、机构性质
  xx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副县级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三、主要职责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具体是: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