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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xx〕13号)和《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要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X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xxx”发展思路,以“xx”标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以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民族、各方面力量,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努力为建设xxxxx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全县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将全县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力争至201x年9月底前,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测评标准。再利用3个月的时间巩固提高,使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更加巩固,“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蔚然成风。
  三、创建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宗教场所、学校。
  四、组织领导
  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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