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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移交清单

  按照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方协商,就有关职责划转、工作交接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职责移交
  按照最新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是加强指导,促使农业经营主体更加科学合理(减量)的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指导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
  为理顺部门职能职责,切实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有关职责移交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农村生态环境处职能。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x年4月7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谈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时,讲到生态环境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作战方案。
  (二)监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农村生态环境处职能。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编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现将牵头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职责移交生态环境局。
  2、牵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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