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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莫把权力作为百姓“过不去”的“红灯”

石家庄市委机关地处省城繁花路段,又紧邻城市主干道,而该市规定:出租车早7点至晚8点禁止在市委门前通行。对于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出租车“禁行路”,早有当地市民及出租车经营者表示不满,百姓疑问:设“禁行路”是否于法有据?专家也指出,出租禁行非但侵权还限制公共资源使用。(2月26日《法制日报》)

  对于石家庄市委门前“出租禁行”(确切地说,应为“限行”)的问题,笔者不想重复专家的观点。我觉得,这个显然于法无据的“规定”的出台,足以反映出在当下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法律躲着权力走,法律依照官愿定”的现象。

  市委门前为何要限行出租?肯定是“特殊背景”下采取的“非常措施”,既然权威部门没有言明,我们也不能妄自猜测。但不论出于何目的、背景,把一段通用率、需求率极高的城市道路资源人为设障,给市民和游客带来不便,则大为不该。

  2月13日,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在该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上,曾痛斥河北干部作风存在的种种问题,可谓字字如刀见血,句句似箭穿心。尤其张云川书记“谁阻挡了河北事业发展,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过不去,我们就让他过不去,就要调整他的位置、摘去他的‘帽子’”如此振聋发聩的言论,更是引起媒体的热议,博得网民的好评。(2月14日《燕赵都市报》)那么,我想问一句:石家庄市委门前出租禁行的做法,算不算“阻挡河北事业发展,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过不去”呢?

  如此看来,这种“过不去”,还不简单是道路上的过不去,而是经济发展、事业发展、和谐社会、小康建设上的“过不去”,是和人民群众利益上的“过不去”!

  既然如此,我想建言河北省委和张云川书记,应该借“干部作风建设年”的契机,“大雨伴响雷”,彻底铲平石家庄市委门面的这个“路障”,还路于民,以此作为石家庄乃至于河北创造风清气正投资软环境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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