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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保执法 促进科学发展

保护环境,消除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新时期新阶段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
  仅管如此,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单纯的发展论”思想,甚至出现了“不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的现象,给基层环保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不利影响。一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让利再让利”的基础上实在没有“让”的地方了,就让“环保”;二是一些地方对重点企业,由当地“四大”班子领导包帮扶持,每人一个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须经包帮扶持的领导同意;三是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环保执法手段落后,致使环境执法更加困难。由于一些地方在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上严重不足,基层环保部门没有快速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特别是对那些瞬间排放异常气味的废气无法进行取证,难以认定其是哪个企业排放的废气,或明知是某个企业排放的异味废气,但企业不承认,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环保执法,进而造成群众意见大,认为环保部门不作为。
  面对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以确保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一是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保护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资源和环境是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强环境保护,消除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靠环保法律来作保证。但要确保环保法律有效贯彻实施,就必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让全社会的人都自觉地遵守环保法,维护环保法,让其更好地成为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武器。二是强化环保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性。环境的好坏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每天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空气。如果其被污染,人的健康就会受损害。所以,必须防止空气受污染,保护好我们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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