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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应符合科学发展新理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农民从小块土地上解脱出来,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从而使土地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真正体现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的积极探索。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能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将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又能充分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从而有力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土地流转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改革的热门话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央会议精神以三个“不得”明确了流转土地的使用权限。
  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作者却误解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简单的将这句话理解为只要是发展涉农产业,就不属于改变土地的用途;更有甚者完全对这句话视而不见。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去向漠不关心,片面追求土地的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流转,将大面积的耕地用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涉农产业,不断扩大“一村一品”发展规模,一些县区甚至将全县80%以上的耕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但全国以发展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县区却寥寥无几。在一些地方,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地方政府会被兄弟县区瞧不起,被上级部门认为无所作为,党政领导还会失去被提拔任用的机会。
  这些年来,农药、化肥、籽种等农用物资价格居高不下,粮价低迷,种粮经济效益不高的事实严重的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使得一些地方的决策者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认为种植粮食周期长,效益低,很难在短时间内见效,只有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经济搞上去了,只要农民有钱,粮食可以从市场上买。但是,我们的一些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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