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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十六大报告论述“和谐”的几点思考(法院)

  十x大报告关于社会和谐的论述,格外引人注目。把“和谐”这个概念上升为党的意志、政治主张和目标,写进党代会报告,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时代要求,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认识,都更加理性、深刻和成熟。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履地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想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努力实践。
  一、必须坚持“四个尊重”,依法保障全体人民和谐相处
  只有尊重才有和谐。十x大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文革在全社会认真贯彻。从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新的阶层的作用,保障全体人民和谐相处具有重大意义。十x大报告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努力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一个“根本力量”,一个“建设者”,值得我们认真体会和理解。这要求我们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确立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司法理念,依法尊重和维护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法律地位,以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妥善调处因社会阶层变化引发的各类纠纷,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公正、公开、公平,切实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全体人民切身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必须坚持走文明发展之路,为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法律保护
  人类是自然之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创造了辉煌的文明成果,但不少人间奇迹又毁于人类之手,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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