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对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县级监委在监督执法、依法行使监察职权上,也接受了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目前,除构建了完备的主责监督、专责监督外,还突出强化外部监督,形成协同发力的监督格局。现结合监委办案实践,就接受外部监督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做法
1.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一方面,严把监委人事任免关。在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任免上,严格按监察法律和程序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现场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内设委室、其他列席单位的监督。述职报告除规定的“德、能、勤、绩、廉”外,还突出了监察权属性。另一方面,依规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02x年10月,我委以“推动监察监督下沉落地,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重点围绕基层监察监督、村级监察员队伍建设、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在专项报告前,区人大监司委派员参与基层监察监督工作调研,广泛征询、听取、收集了意见建议,专项报告获得了一致肯定。
2.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突出体现对自办留置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诉讼环节接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和司法裁判。留置案件移送后,司法机关对监委的起诉意见、全案证据、涉案财物等逐一审查、依法认定。202x年,我委在办理的XX市交警支队行财科干警XX涉嫌受贿,XX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中,为确保证据证明效力,区监委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全案账册进行了审计,为案件定性、量刑起到了重要作用。202x年,在移送司法的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XX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中,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一审庭审时,该案案件调查组、提前介入审理组人员悉数旁听审理,认真听取出庭公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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