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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26号),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传〔xxx〕xx号)要求,建立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我县作为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县,到xxx年xx月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成湿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到x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到xxx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源头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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