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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新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市纪委、区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推进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管理为主要抓手,建立和健全组织、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管理,以切实防止利益冲突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分局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健康正派的良好公众形象。
  二、监督对象
  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干部职工。
  三、监督内容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以维护领导干部公众形象为目的,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针对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四、监督方式
  (一)实行党内监督,加强自我管控。一是签订个人自律承诺书。组织监督对象签订《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引导党员领导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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