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的概括精辟,导向鲜明,内涵深邃,这是对“官德”的要求,是对“士品”的期待,是对“民风”的倡导。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当好人民的公仆。
一、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根源与精神根基。中华文明是一种具有典型“耻感”特征的文化类型,它以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社会发展的价值体系。荣辱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一对基本的道德范畴,是中华民族形成社会赖以自我规范的重要德目。古人认为,“人而无耻非人也”,知耻是立人之大节,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堕为禽兽。孔子说:“君子耻言而过其行。”孟子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荀子认为:“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这种扬荣抑辱的耻感文化精神,已经深深地渗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成分,成为上至仁人志士、下至寻常百姓所认同的基础性伦理价值标准。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基于中华民族精神与传统美德深厚的文化积淀。
不同的社会,荣辱观不一样。封建社会,倡导愚忠愚孝的荣辱观,偏离了人的本性和社会发展规律,损害了人的幸福和社会发展。旧中国女子以缠小脚为荣,以放天足为奇耻大辱,违背了人类身体发展规律,给人们的身体和心灵带来了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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