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全面建立“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全覆盖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同步小康,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XX同志有关脱贫攻坚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全覆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意见》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帮扶对象
救助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法定义务人但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有一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但履行相关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帮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老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帮扶原则
履行义务,正向激励。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体,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可自愿申请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居家为主,集中为辅。大力弘扬民族传统美德,主要以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等方式实现居家救助帮扶,辅之以机构集中救助帮扶。
适度保障,动态管理。强化政府职责,为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建立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应救则救、应退则退。
整合资源,社会参与。充分运用扶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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