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四上”企业中的一个类别,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XX类企业,目前我县有限额以上批发企业X家、零售企业X家、住宿企业X家、餐饮企业X家。
二、存在问题
(一)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少、占比低。截至X年底,我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X家。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分别占对应单位数的X%、X%、X%和X%。同时,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常规纳统对象是达到一定规模的法人单位,当前存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数据“统不实”,分支机构数据“被分流”等问题,比如:我县的XX酒店,法人注册地均在县外,相关数据均不在我县统计。
(二)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小。我县零售企业销售额过XX万元的仅X家,XX万元—XX万元的X家,剩余X家刚刚达标(XX万元—XX万元之间);餐饮企业营业额均未超过X万元;客房收入占营业额的比重均不足X%,其中XX营业额仅X万元刚刚达标。另外,部分企业属于同一集团,但因企业是独立法人,无法合并统计,造成纳统数额小。
(三)新增限额以上企业个数少、增长乏力。XX年,我县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X家。其中,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企业X家、零售企业X家,住宿和餐饮企业均为X家。从后续潜力看,我县限额以上企业增长乏力,特别是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几乎没有增长点。
三、原因分析
(一)企业普遍不愿配合纳统。限额以上纳统企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XX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XX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同时,从税务角度分析,企业销售额超过XX万元的,在税务登记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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