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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大工作创新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竞争,目的是发展自身,人类的一切活动也都是为了自身和社会的发展,只有发展才有前途。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如何发展?这就有个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就世界观来说,是指为谁发展,也就是“以人为本”的问题;就方法论来说,就是均衡、协调、持续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说明我们过去在指导发展上是欠科学的,比如用大跃进的办法,用政治运动的办法推动发展,或者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或靠破坏生态,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展,等等。所以科学发展观深刻地总结了中外在发展问题上的失误,为我们提供了对待发展的科学指导思想。

  那么我们人大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我觉得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人大工作的创新。

  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在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作为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仅仅重视法制是不够的,应该实现整个社会治理的系统,在社会道德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依法治国的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社会成员法制意识普遍增强,立法、执法、守法的水平状况也日渐提高和改善。按理,我们的社会秩序应该愈来愈好,风气应该愈来愈正。但事实上,各类腐败问题、治安问题、刑事犯罪率高居不下的问题以及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却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有人感叹,一百多条法律管不住一个社会。这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可以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理由加以解释。但我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道德问题,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滞后所带来的恶果。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控制的两个大系统。道德属于软控制,从根本上、本质上是内在控制,是通过教育、劝服、舆论来实施的,而法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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