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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市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民营经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深刻领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市实现“两高”目标、推进“三市”战略、“两海两绿”发展路径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平等保护、依法履职、主动服务的原则,创新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优质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苏中苏北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一视同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依法全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执行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财富安全感。坚持市场化导向,依法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对于符合破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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