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中层干部(含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中层正职干部(含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以下简称“竞争上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设置
根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并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设置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
2、组织人事科:科长1名。
3、计划财务科:科长1名。
4、教育科(招生办公室):科长(主任)1名。
5、幼儿教育科:科长1名。
6、安全管理科:科长1名。
7、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1名。
8、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主任(校长)1名
9、教育信息中心:主任1名。
三、参与对象范围
本次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全局机关在职(含借用)工作人员。
四、中层干部职务任职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和岗位业务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中层副职以上人员;担任中层副职的人员任职须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工龄。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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