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人们不难发现,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不力和纵容,已是不争的事实。认真研究、深刻反思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对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会有所裨益。
第一,树立严格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过去几年间,美国政府正是由于监管方式过于宽松,推崇自由化的金融监管理念,最终酿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我们要认真吸取这一深刻的经验教训,吸取美国政府基于短期利益而放松金融监管的监管理念,正确处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监管的关系。合理把握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监管关系,处理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范围与规范的关系,摒弃既得利益集团和短期利益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严格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监管行为。
第二,重视监管体制的再造,构筑统一的、权威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框架为《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实行集中化和分散化的混合控制管理模式,由此形成了财政、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平行配置、交叉运行的管理体制,造成政府采购管理主体不明,越位和缺位并存,降低了法律的效力和政府采购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加大了协调成本,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美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最大的特点是多类型和多层次,缺乏统一和权威的监管机构。因此,应借鉴美国多层次监管体制低效的教训,借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契机,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修订或合并提上议事日程,由此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监管部门。
第三,树立对政府采购全程监管理念,防范操作风险。
次贷危机警示我们,要改变重视事中的监管,忽视事前风险评估,事后考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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