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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鄂州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鄂州市在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孤儿救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保障了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城乡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一、鄂州市城乡救助体系的现状
  截至目前,鄂州市享受生活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23907户50390人,月发放资金700多万元。大病医疗住院救助6200余人次(含门诊救助),年发放救助资金600余万元;义务教育救助1300余人,发放救助资金近20万元;城乡享受生活救助对象春节慰问400多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教育、医疗、用水、用电、住房、司法等优惠援助600多万元。
  (一)城市低保管理日趋规范,实现了动态管理基础上的应保尽保
  鄂州市低保工作于1997年7月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启动,20xx年6月扩面到区政府所在地,20xx年1月覆盖全市。保障标准由当初的110元提高至230元。截至6月底,全市低保对象达11618户27265人,享受低保的人口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6.8%。今年以来累计发放低保金2544.41万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鄂州市一是适时提出了“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依法治保”的城市低保五保原则,为城市低保的规范管理指明了方向;二是在全省首创跨社区成立低保服务站,直属市低保管理办公室垂直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低保初审阶段的不规范行为;三是在城市低保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三”制度,即:三级逐户调查核实、三级民主决策、三次张榜公示,把住了入口关;四是创立了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按季续保、限期保障、重点跟踪、常年公示、定期复查的管理“二十四字方针”,强化动态管理,真正做到了低保对象进出有序,升降及时。我市城市低保对象由非农人口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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