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吉创先发[20xx]x号转发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就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县(市)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
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县域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实际,进一步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和内容。
推动科学发展,重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重在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和“安全建设年”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服务人民群众,重在改善民生,多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继续深化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建好县(市)区党组织服务民生大厦,健全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加强基层组织,重在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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