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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城乡社会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委关于学习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全县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尽快在全县推进并创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新样板,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X届X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县社会治理工作,立足新时代、实现新作为、促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访、涉诉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XX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努力在全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
  (二)坚持群众路线。人民调解工作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涉访、涉诉矛盾纠纷作为为民解忧、凝聚民心的一项基础性群众工作。
  (三)坚持合法自愿。以矛盾纠纷双方平等自愿为调解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主张,实现法律效果、调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四)坚持协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乡镇(街道)和事涉单位为调处主体,坚持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实行司法、公安、信访等单位协同作战,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在基层调处、属地化解。
  (五)坚持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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