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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及要求,结合全省政法系统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省委先后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政法机关积极顺应各族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平安XX、法治XX、政法队伍“三大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党员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关键环节和方法步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紧密结合政法系统实际,深刻认识作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聚焦作风建设,以整风的精神、过硬的措施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搞花架子、走过场等形式主义,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为推进“三区”建设、实现“两新”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中央和省委明确提出,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反对“四风”、整风精神、领导带头、制度建设贯穿这次教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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