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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实施意见

在XXXXXXX的指引下,XXX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工作机制、交易规则、服务规范、专家资源实现高度统一;集中交易业务范围覆盖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和农村产权出让五大类别;交易环节和证明材料大幅“瘦身”,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交易场所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x〕41号),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交易机制
  1.拓展业务整合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时更新调整集中交易规模和标准,指导项目“应进必进”,防止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或规避集中交易。
  2.规范非集中交易行为。加强对扶贫等重点领域小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政策指导,积极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培训,规范自行招标和分散采购行为。加大公开力度。非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采购,应及时在我县政务公开网站的“招标采购”栏目内公示,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坚持中标结果备案制度。自行发包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及时报发改委(公管局)备案,未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结算。定期开展抽查。发改委(公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抽查备案项目,对违规招标采购行为进行惩处。
  3.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依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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