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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县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与范围
  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各部门和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与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同时要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县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每个党员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各民主党派机关中的中共党员,也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邀请他们参加集体学习、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但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在活动中要注意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二条”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作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新形势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真正取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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