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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社会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
  二、测评对象
  1.全县40个乡镇。
  2.25个县级相关部门。
  重点是具有执法监督、综合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具体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XX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文体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3.10个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
  重点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具体为:职中、XX小学、一中、附小、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电力公司。
  三、测评内容
  主要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1.党委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情况;
  2.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反腐倡廉方面的诉求情况;
  3.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4.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效;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
  6.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转变选任干部风气的情况;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转变成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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