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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新冠病毒疫情形势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政政策方案

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制定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可享受贴息支持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x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x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并逐级上报。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2.经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3.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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