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坚定不移把全面依法治县引向深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贯穿到全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三、县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切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县委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全面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法治建设年度计划。重视加强县委法治(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县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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