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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猪生产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x〕4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切实推进我省生猪生产保供工作,决定对全省规模场生猪生产开展临时性补贴。
  一、补贴原则
  以政府补贴资金为引导,以生猪稳产保供为目的,本着“先出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即按照生猪出栏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临时性生产补助,以促进生猪恢复生产,保障省内猪肉市场供给。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原则上为利用闲置圈舍养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合作社、户)。闲置圈舍是指建成的未利用达到90天以上的圈舍。
  2、生猪养殖场(合作社、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生猪出栏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
  4、提供省内屠宰企业出具的生猪屠宰证明。
  5、出栏生猪须报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耳标备案。
  (二)补贴标准
  按照商品肉猪出栏数量给予补贴。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养猪场(合作社、户),以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实际结束时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定)期间实际出栏数计算,每头肥育猪以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由省级财政承担2亿元补贴资金,预留按时拨付。
  三、补贴实施程序
  (一)省级资金落实。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各地闲置养殖场(合作社、户)情况,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留工作。
  (二)市级方案制定。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生猪生产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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