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主要内容是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彰显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品格,反映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党员领导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院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每名党员对自己更应该高标准、严要求,深刻践行“三严三实”,作为单位带头人,我更应该严以修身,不辱政治使命,要紧密结合检察实际,真正从党的事业和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把“三严三实”作为自己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作为自己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一个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检察干部。
为什么要强调严以修身?显然,与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一些人身上存在的修身不严、理想信念不坚定的现象有直接关系。“三严三实”中的“严”,是我们党的核心价值、独特优势、优良传统,蕴涵的是严肃的政治追求、严格的组织原则、严明的纪律要求。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严以修身”,就是要求我们重修养、讲德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特别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崇尚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真正带头做到内心尊崇法治、敬畏纪律;要恪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对案件处理的内心确信与社会公众的正义期望相一致,提高司法公信力。
梳理我们检察队伍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修身不严问题,正如马永胜检察长所讲,主要是有的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丧失了一名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失去了应有的法治精……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