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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要做到“四个深刻铭记”

  “权”,本意为黄花木,一种坚固、不易变形的木料,古人利用黄花木的这一特征,制造出秤之杆、拄之杖、锤之柄,坚实而耐用。权之用无疑是恰当的,可谓物尽其才,但效果如何那要看用权之人了。用权不能失之以宽,宽则怠、怠生腐,这是无数事实得出的铁律。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做到四个“深刻铭记”,才能行稳致远。

深刻铭记:严以用权要为人民

  知道权从何来,才懂权为何用。权力是组织授予的,归根结蒂却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权力自始至终要负责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严以用权的最终目标是要为人民谋福祉。用权于民是领导干部永葆清廉本色的根本保证,也是保持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更是党长期执政的基本宗旨。不管谁,一旦偏离了用权为民的道路,面对的将只有灭亡。有一条著名的夏普民生法则,说的是:如果人民被欺辱,他们将会武装起来,改变社会格局。在人民的愤怒面前,任何政党、组织、个人,都只是狂风骇浪中的一叶扁舟。
  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权力由政府执行,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损公肥私。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单位出现的“权力腐败”,一些地方产生的“小官巨腐”,一些人身边的“权力掮客”,都源于权力被腐蚀,究其根本,就是没搞清权力是姓“公”呢,还是姓“私”。当然,也有些人自以为搞明白了这个问题,将权力用在谋取单位或小集体的利益上面,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却置若罔闻,这同样是变相的“私”权,姓“公”的权力必然跟人民群众姓的。
  要搞清楚“义”与“利”的关系。几千年前,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直到今天看来,这个论断仍灼灼生辉,用权为民不得不做一道双向选择题,是选择义还是选择利,是要选择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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