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补助的意见
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批示结合经办办法,对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补助提出以下意见:
一、现行政策待遇情况
1、享受补助人员情况:201X年在制定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时,为了不降低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水平,经市领导批示,对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确定为:财政负担开支的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任过实职的市级领导干部(含任过实职的退休市级干部)。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均由四套班子机关报送享受补助的市级领导干部名单,单位报送的名单中均没有包括不驻会的市级领导干部。
2、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余资金。公务员补助资金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X%筹集,按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做为公务员医疗补助,余下部分用于对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补助。每年用于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费用约XX万元。
二、其他市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经了解,我省其他市的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市级领导干部按照离休干部标准待遇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由当地财政或老干部局负责解决;二是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普通职工标准报销后由财政局统一解决剩余医疗费用问题;三是由市财政开支的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年底统一汇总,用公务员补助资金结余部分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解决,非财政开支的市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问题由原单位解决。
三、建议
按照X发[201X]23号文件要求及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建议对于不驻会领导同志与驻会领导同志享受同样待遇。
(一)补助范围:由原来的“财政负担开支的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任过实职的市级领导干部(含任过实职的退休市级干部)”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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