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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图书馆立法迫切性的几点思考

我国图书馆事业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xx多年来,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图书馆数量增多,基本实现县县有公共图书馆;图书馆的设施建设和自动化建设也有相当大的提高,有的还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图书馆的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都有大幅的改善和提高;图书馆图书情报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极为迅速,现在全国已有5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图书馆学、图书情报学、信息管理学等专业,同时社会对图书馆的要求也提高了。目前,我国的图书馆事业伴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正朝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许多问题还不容忽视。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由于整体事业与分散管理的矛盾,在现行体制上所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局面,已严重地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经费不足,人员素质偏低,以及在资源共享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许多矛盾,都大大地限制了图书馆事业向前发展的速度。因此,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显得愈来愈迫切。

1、图书馆立法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那么各行各业的发展就都要依据法律来行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文化、教育立法已越来越为国人所重视。由此,人们对图书馆法制建设,尤其是图书馆立法的要求愈加强烈。图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基础和保障,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社会大环境中人是主体,即无论法律调整哪一种关系,必是以人为主而进行的,图书馆也是如此,即政府和图书馆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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