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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某镇综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XX镇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稳步推进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就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土、林业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厘清业务主管和委托执法的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和批后监管,不得以执法委托授权而放弃监管。
  2、国土分局、林业站与综合执法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要包含已审批项目信息、批后监管信息、违法案件处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执法局要将日常巡查监管结果、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结果与国土分局、林业站共享。
  3、针对群众举报、信访事项,坚持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扯皮,国土、林业及综合执法等部门需相互配合调查取证,给予答复。
  4、国土分局、林业站要加强对综合执法局人员的业务指导,互相配合执法,不得以执法委托授权而拒绝参与,根据综合执法局调查取证的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相互配合拿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环保方面
  综合执法局要加强与XX环保分局的工作对接,积极协助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具体处罚措施由环保分局具体实施;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环保方面的巡查,重点是:饮用水源区的违法新建改建、损毁或移动水源保护区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未按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和未按规定处置畜禽粪便等。
  三、农业方面
  1、综合执法局配合农业站加强对农产品经营商户的巡查管理,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法行为共同调查处理。
  2、针对群众举报、信访事项,坚持首问责任制,互相配合调查取证,给予答复。
  3、综合执法局配合农业站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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