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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任用条例》的适用有感

由于社会成员自身的条件差别以及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致使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满意的分配结果。因而,公正的分配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由于结果的公正本身存在着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所以,实施公正的分配程序,保障每个成员的机会均等,就显得非常重要。程序是民主的载体,更是“法治”的精髓,其公平与合理的设置,不仅关系到权利的有效行使,更是使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对程序公平理念的接受和运用程度,社会成员的程序公平意识的确立,一定意义上,也就代表着法治的实现。由此可见,程序对法治的实现起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实体的权利实现起到保障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党内的一部法规,其所确定的工作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按照《条例》公平的执行程序,客观上起到了保障选人、用人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效果。本文就程序公正对贯彻《条例》的影响,结合我个人的工作实际做一些探讨。

一、从思想意识上充分认识程序公正的重要意义

相对于结果的公正的不确定性而言,程序的确定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需要运用一定的程序规则,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结果公正。(1)《干部任用条例》以程序为主线,对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免职、辞职、降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具体程序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各项程序都体现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贯穿了选拔任用干部的方法和要求。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公平办事是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的首要前提。(2)《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中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都做了明确,而且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具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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