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沿阵地,基层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x—202x)》提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明确了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向,应聚焦在诉源治理这一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
“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XXX报告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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