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资源 > 在“严以用权”专题讨论会上的发言 >

在“严以用权”专题讨论会上的发言

  在“三严三实”六个专题中,“严以用权”位列第三,居于修身、律己之后,创业、谋事、做人之前,可见其处于“三严三实”之核心地位。无论是修身、律已,或是创业、谋事、做人,其目的都是为做到“严以用权”,成效也都要通过“严以用权”来予以体现,也就是说“严以用权”是其他五个专题成效的集中体现。
  一要弄清楚什么是“权”
  “严以用权”的“权”就是指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有权就有服从,没有服从“权”也无从谈起。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就拿市委统战部来打个比方:部长有部长的权力,他的权力就是在党的法律法规赋予他的职权范围内,对市委统战部及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大小事务的安排部署和处置权力;副部长的权力就是对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事务的处分权。我们这里讨论的专题“严以用权”的“权”是指权力的第二层含义,即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也就是职务的权力。
  要做到“严以用权”,还必须弄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权利与权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三是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