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某市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

某市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根据《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对贫困对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市到202x年先于全省实现18.6万贫困人口脱贫和412个省定、市列贫困村以及5个贫困县(区)摘帽,规范退出标准、程序,实行有序退出。
  二、退出计划
  按照《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实施科学精准扶贫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七有一无一达标”。
  1.收入达标:202x年5000元(若我市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就高不就低”;若脱贫指标调整为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再行测算明确)。
  2.有安全住房:人均面积28平方米,配套完善厨房、卫生厕所、院坝、淋浴等功能。
  3.有安全饮水:水源稳定,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有安全用电:完成农网改造,用电设施安全,实现同网同价。
  5.有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号全覆盖。
  6.有增收项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有1个由主体带动的种养业增收项目,有微田园或微果园。
  7.有劳务输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技能,并实现劳务输出。
  8.有社会保障:低保和低保贫困人口按当年脱贫标准由政府兜底解决;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