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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筑牢夯实依法治县的法治基础,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法律七进”示范点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做到了每一“进”都有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涌现出一大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法律七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是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的有效方法,是实现“法律七进”标准化、常态化和品牌化的重要手段,是“法律七进”工作富有生机活力的成功经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法律七进”示范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层层制定完善“法律七进”示范创建规划、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XX县依法治县202x年工作要点》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上级的安排部署,对已经开展的相关示范创建分别作出完善、调整和充实,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1.示范创建工作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牵头负责“文明和谐寺庙(宗教场所)”示范创建;县教体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校示范校”示范创建;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示范创建;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国企“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县经信局牵头负责私企“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法律进车站(码头)”示范创建;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牵头负责“法律进景区”示范创建;县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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