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两学一做”行为规范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市组工干部行为,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的组工干部队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组工干部队伍和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党性原则,信念坚定,忠诚可靠,维护大局。
第二条 坚持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唯贤是举,扶正祛邪。
第三条 坚持按章办事,依法依规,从严把关,保守秘密。
第四条 坚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直面矛盾,敢说真话。
第五条 坚持勤奋学习,精通业务,提升思维,善于创新。
第六条 坚持过硬作风,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精干高效。
第七条 坚持谦虚谨慎,不事张扬,关心群众,热情服务。
第八条 坚持敬业奉献,事业为重,任劳任怨,不计名利。
第九条 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干净做事,择善而交。
第十条 坚持端正品行,光明磊落,襟怀坦荡,表里如一。
组织部门的同志在遵守上述行为规范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十严禁”纪律要求:
第一条 严禁听信、散布、发表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决策指示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第二条 严禁在干部工作中搞亲疏、讲义气、徇私情,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
第三条 严禁为“跑找要送”者说情、出招、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第四条 严禁在承办干部工作事项中掺杂个人私心,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第五条 严禁以“情况特殊”为由,在执行干部政策上搞双重标准,钻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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