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市直机关、各街道党工委,各基层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建设服务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党组织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到知党员所想、解党员所难、帮党员所需,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同感。为妥善解决我市重病重灾困难党员的实际困难,增强党组织的关爱力度,让党内困难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和谐,经市委研究,决定从202x年开始,在全市开展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对象
1.党组织关系在XX的中共党员;
2.原则上应为列入市困难党员信息库的困难党员;未列入市困难党员信息库的党员,如因遭受突发疾病或事故需申请救助帮扶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农民人均年收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党员本人因患危重疾病,年度医疗费累计达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党员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
(二)不列入帮扶范围的党员
1.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对所在地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3.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帮扶措施
(一)挂钩帮扶。深入开展重病重灾困难党员挂钩帮扶活动,按照思想上扶志,生活上扶困,生产上扶技的“三扶”原则,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的“三定”措施,由基层党组织、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有能力的党员与重病重灾困难党员进行挂钩帮扶。基层党组织或党员所在单位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明确挂钩帮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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