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协委员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201x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4亿。据预测,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会突破4亿,2070年之前,我国将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建立长护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未来失能人口长期护理负担的积极准备。202x年5月6日,国家医保局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有关长护险制度工作目标、基本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从原16个试点扩充至30个城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的试行,让越来越多的老龄家庭享受到实惠和便利,但在政策、体系、配套、服务、筹资渠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不断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不能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制定单独的长期照护法规,明确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模式、筹资机制、各方权利义务等。
2.尚未形成统一制度标准。《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明确将长护险列为社会保险,未形成顶层设计统一制度。消费者购买长护险出现两极分化、缺乏长期风险规划意识、产品价格高、内在保障需求低、后续服务难等问题未解决。各个城市的实施政策都不同,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标准,各种量表的使用、服务的提供、服务的范围都缺乏技术指标。在引入社会力量进行长护管理服务的情况下,重度失能标准评价的精算能力和精准水准却跟不上要求。
3.护工照护水平差距较大。可提供护理服务网点少、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护理人员缺口大等问题日渐突显,护理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问题最为突出。
4.保险筹资能力仍然较弱。目前,从现有保险基金中划拨且个人不缴费,很难保持长护险健康持续发展。对筹资标准的制定,还不够优化,需要严格精算后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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