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加强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相关人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和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县文化和旅游系统的突发事件。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
2、本预案所指业务生产和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3、本预案提出的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包括:局属各单位(科室队)、镇文化站。
4、本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宣传口径管理)
(1)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2)破坏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3)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
(4)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5)恐怖和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6)涉外突发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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