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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安全监管限期整改、停工停产、移交查处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管规范流程。
  区安监办编制检查方案,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被检查准备。
  一、限期整改规范流程
  1、区安监办两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软件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保留影像资料。
  2、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人和事)及时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正常时限30天),企业负责人当场签收文书。
  3、企业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组织整改。
  4、企业在整改期限前,整改达标后提交整改书面报告,包括整改前后的影像资料。
  5、区安监办接整改书面报告后组织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是否达到整改标准要求,达到整改标准的予以书面回复。
  6、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移交市局执法大队。
  二、停工停产规范流程
  1、区安监办两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软件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保留影像资料。
  2、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对照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安评手续相关规定,确定处置的方法,符合停工停产的填写《责令停工停产指令书》,企业负责人当场签收文书。
  3、企业按照《责令停工停产指令书》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聘请专家指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评审(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4、对停工整改期间偷生产经营的单位除移交市局执法大队外,实施断电断水。
  5、企业在专家评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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