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纪观念 反对拜金主义”体会交流发言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个别人甚至触犯党纪国法、走上犯罪道路,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很多党员干部如果不注意加强思想改造,不能严格约束自己、把握自己,即使制度再完善、管理再严格、监督再有力,也不能避免一些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此,拒腐防变,作为党员干部来说,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控意识,要真正做到“三个正确对待、克服三种心理”。
第一要正确对待得失,克服补偿心理。能否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得与失,不仅仅是一个心理承受能力问题,而且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党性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得与失紧密相连,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但这种规律由于客观事物和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又使得与失不能简单地划等号。首先,人类社会的生存依赖于人类自身的奉献,只有当奉献大于索取时,社会才能够发展。其次,党和军队的宗旨、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了军人的付出要大于获得。尤其是党员干部,每个人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应该比其他同志付出更多、奉献更多、牺牲更多。如果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就会把为党工作视为向组织索取职务、待遇、荣誉的筹码,当一些东西得不到时或自己感到失去了什么时就觉得吃了亏,一味追求某种补偿,导致价值观发生偏移。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必须树立正确的得失观,保持高尚情操,做到甘于奉献,不计得失,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第二要正确看待名利,克服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源于对平衡的误解而造成的心理失衡。现实和理想告诉我们,平衡只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事物的发展取决于内部不平衡因素造成的良性竞争,有时为了发展需要必须人为打破某种暂时的平衡,如为使个别人走出阴影,采取“小步快跑”的“超常规政策”等,都是必须的。而一些同志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产生了盲目的攀比心理,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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