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关于全市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卫监督字〔202x〕1号)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XXXXXXX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严厉打击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开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牙科、眼科等科目的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持证情况:重点检查执业登记、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医师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等。
2.机构执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如免疫细胞治疗等)、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未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空挂科目行为。
3.执业行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技术、手术开展情况、知情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开具情况等。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器官、组织移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
4.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执业许可情况,严肃查处违规执业、非医师行医行为。
5.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x年5月-7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照专项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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