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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任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3月23日至31日,我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第8期全市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通过学习,我更深层次地领会十大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深刻体会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更好地反映民愿、汇聚民智、维护民利。
  一、要认识到位,增强为民意识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本质属性。惟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人大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定要求。《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在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时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法律规定,明确要求人大代表要把联系人民群众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赋予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法定权威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只有经常保持与选民和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才能在执行代表职务时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
  (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机关作风转变的根本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是人大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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