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办法 >

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指导作用,保障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施和高效运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X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XX省绿化管理条例》等法条,结合本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体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市政园林工程是指本区范围内的城市支路、后街后巷等道路和桥梁设施以及由区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公园、小游园、城市道路附属绿化等城市景观设施。
根据市区城建管理体制,城市主、次干道及配套园林绿化为市级建管,不在本办法所述范围。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按层级、按属性分类实行集中代建。
(1)区本级及街道级项目由XX开发公司负责代建。
(2)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XX公司负责代建。
第四条代建单位负责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代建管理机制。
(1)规范前期手续办理流程。代建单位自接受项目委托单位委托代建项目起,负责办理项目建议书报批手续,项目建议书获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能评审批等手续,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后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文件,经财政局组织概算评审并报区政府批准和行政审批局组织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施工设计方案会,施工设计图经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办理用地红线、土地征用、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组织招投……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