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安置点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
为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根据XX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完善和加快成立社区红白理事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XX县关于加强和完善移民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促进乡风文明,助力基层治理,现结合实际,就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红白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镇(办)要积极指导搬迁安置点新建社区或所在村(社)全面开展倡导勤俭节约、树立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召开搬迁安置点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力争到202x年底前,全县搬迁安置点(300户以上规模)红白理事会完成设立,方便搬迁群众婚丧嫁娶事宜。
二、基本原则
在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各搬迁安置点实际情况,和本地操办红白喜事的具体情况,以及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有效治理和开展服务的要求,稳妥依法有序建立搬迁安置点红白理事会机构,组织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自治实践,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激发出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磅礴力量。
三、设立建议
1.新成立5个社区(搬迁规模1000户以上),建议依托现有喜事会,由社区成立社区理事会机构;富桥社区、中村新区社区建议在高坝店、中村镇政府的指导下,依法成立社区理事会,并建章立制,加强自治管理;
2.融入挂靠村(社)管理的搬迁安置点(搬迁规模300户至1000户),建议由所在村(社)指导成立搬迁安置点理事会,并建章立制,加强自治管理。
四、工作程序
在搬迁安置点设立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是提出动议。由村(社)党支部提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建立搬迁安置点红白理事会的动议,经村(社)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议案;二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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