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确保市直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现就市直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要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和本系统的规定,客观、独立的实施审计。不具备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有关机构实施审计条件的,主管部门可将审计业务委托给外部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但应按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和本系统的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二、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经营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要以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充分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等因素,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审查和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
(六)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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