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为加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保障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后高效运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工程代建体制,出台指导意见:
一、施工单位对工程自检:
1.认真对照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检查是否完成所有合同约定、设计内容并符合设计要求;2.查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全部合格;3.若工程中存在设计变更,检查是否有设计变更文本和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书面佐证材料;4.竣工验收资料是否整理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
二、工程验收申请流程:
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内容涵盖:(1)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如:五方责任主体、工程地点、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等);(2)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如:分部分项具体实施内容、重点环节的施工举措、是否完成所有设计内容并符合设计要求、对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等);(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附:受建设单位合同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正式报告单);(4)工程建设相关说明(如:工期提前/延误原因,工程撤场计划、质保期保修承诺等)。
2.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7个工作日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监理合同,召集专业监理或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完成情况复检,并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
3.建设单位答复意见。在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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